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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先生62岁,离异,无儿无女,一直由侄女小刘照顾,刘先生有一套房屋,小刘觉得自己对叔叔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,将来叔叔去世后自己不是法定继承人也无法继承叔叔的房子,现在让叔叔过户又怕叔叔有心理负担,于是找到崇家律师寻求帮助。 崇家律师认为,小刘和其叔叔的情况可以选择签订《遗赠扶养协议》,由小刘负责叔叔的生养死葬,在叔叔去世后,叔叔名下的房屋通过遗赠的方式过户给小刘。在崇家律师的专业指导下,双方签订了《遗赠扶养协议》,皆大欢喜。
栾某与张某于1978年11月登记结婚,2012年1月,经法院调解离婚。离婚后,原告得知被告已经取得位于西城区的一套房屋的产权,该房屋是由被告外公于20年代给予被告的,只是当时没有取得房屋
高先生爷爷奶奶的房屋一直未办理继承,高先生父亲去世后,高先生想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,遇到各种问题,找到崇家律师寻求帮助。
2015年7月,尤大爷去世,其生前未留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。2015年7月,尤女士以王大娘为被告,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权纠纷之诉。
2015年小孙的父亲车祸去世,2017年小孙奶奶去世,崇家律师帮助小孙顺利继承奶奶遗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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